办理机构: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旅游市场管理处,注册外资公司资讯,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办理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批准后报中华国民共跟国国度游览局同意。
申办对象资历:在其本国(本地域)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注册的经营范畴中有旅游业务名目;(其余条款详见文字资料)
申办资料:
1、由本市与该企业有一年以上的旅行社业务配合往来的国际旅行社出具的推荐书。推举书必须阐明被推举企业组织的基础情况,来华旅游人数和有无拖欠团费等方面的情形。
2、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的申请书,内容包含机构名称、业务规模、代表人数、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由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域)有关当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经营旅游业务的文书证明。
4、由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或同类组织颁发的会员证书副本,注册公司资讯,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
5、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誉证实。
6、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旅游常驻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的受权书及各成员简历、照片和身份证件。
7、该企业简介,包含经营历史和事迹、负责人员、组织构造、同中国发展旅游业务等情形。
8、申办材料一式四份,须有中文译本。
办理程序:
1、由本市存在推荐资历的一家国际旅行社作为推荐单位,代为向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由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受理审核,赞成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审查及格后,颁发批准书,批准驻在有效期限。
4、旅游常驻机构获批准后,必需在批准之日起的30天内,持批准书向本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其外籍职员和家眷应持批准书向本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件。
5、 变更事宜旅游常驻机构请求变革机构名称、代表职员、驻在期限时,必需在变革之日的45天前向市旅游事业治理委员会提交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订的申请 书,按原报批程序向中华国民共和国国度游览局申请。取得同意后,持批准书向本市登记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跟居留证变更手续。
6、派驻人员和聘请人员
(1)派驻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2)聘用其推荐单位职工为代表的,必须商推荐单位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后,持批准书向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外事服务单位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3)聘用中国境内公职人员担负代表的,必须在有关外事服务单位登记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审批。
(4)聘请本国企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担负代表的,必须由该公司人事部分出具证实,并按划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5)聘用雇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分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雇员的划定办理。
7、本国及台、港、澳企业在中国设破的旅游代表处、办事处、事务所、联系处或冠以其余名称的旅游常驻机构,均实用批程序。
办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10月15日第205号召宣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破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措施》第三条第1、2、3款,第四条第1、2、3、4、5、6款,第五条, 第六条第1、2、3、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第1、2、3、4、5款和第十五条。
